1、督促检查各商业银行和各收入机关所收之款是否按规定全部缴纳入库,发现违法不缴的,应及时查纠处理;
2、对擅自变更各级财政之间收入划分范围、分成留解比例,以及随意调整库款账户之间库款余额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
3、对不符合国库规定要求办理退库的,国库有权拒绝办理;
4、监督财政存款的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
5、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国库办理违反国家规定的事项,国库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国库有权拒绝受理。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网站
责任编辑:郑豫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