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试验区运行近3年,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及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已满“周岁”。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这代表着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了试点探索的新航程。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表示,新设的7个自贸试验区,将继续依托现有经国务院批准的新区、园区,继续紧扣制度创新这一核心,进一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格局,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辽宁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结构调整的要求,着力打造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
浙江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探索建设舟山自由贸易港区”的要求,就推动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提升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进行探索。
河南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的要求,着力建设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
湖北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中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的要求,发挥其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的示范作用。
重庆市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发挥重庆战略支点和连接点重要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带动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
四川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以及建设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的要求,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实现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
陕西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大开发带动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打造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探索内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新模式。
下一步,商务部将尽快会同相关省市和部门,研究完善新设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履行必要审核程序后实施。
近3年来,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了哪些成效?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表示,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启动以来,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金融、创业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现有的4个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有必要进一步加快试点进程。
-
改革:首次试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4个自贸试验区深入试点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持续拓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行企业设立“一口受理”及对外投资合作“一站式”服务,大幅减少行政审批。
-
开放:贸易监管制度创新 贸易便利化为重点
口岸管理部门加快实施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不断优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监管模式,支持自贸试验区试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负面清单制度”、“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等举措。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从2013年190项缩减至122项。
-
创新: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贸易监管制度创新成效明显。
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模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率先上线。各自贸试验区通关效率平均提高约40%。
-
防控风险:严密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构成了自贸试验区全链条信用监管体系。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普遍建立。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4省市政府协作完善金融监管框架和协调机制,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等机制平稳运行,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不断深化,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高端产业聚集效应明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对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联合评估显示,82%的受访企业反映营商环境进步明显,95%以上的企业看好后续发展。商务部数据显示,2015年,4个自贸试验区新设立企业约9万家,其中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新设立企业数同比增长2倍。4个自贸试验区吸收合同外资占所在省市吸收合同外资的比重超过50%,科技研发、创业投资、电子商务等高端产业聚集效应明显。
来源:央视新闻
(责任编辑 郜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