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十部门两会前亮相 细说银行业新进程

2018-03-05 08:47  

商业银行股东监管如何加强?银行理财监管导向如何?防范化解风险将有哪些新举措?

就上述热点问题,3月2日,银监会十部门负责人就“银监会化解金融风险 引领银行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问题进行了介绍。

主题词:防风险依然放在重要位置

当前银行业风险可控,运行稳健,但不良资产反弹压力较大、影子银行存量较高、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等问题仍然存在。所以,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是银监会今年的头等大事。

去年以来,银监会开展多个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在防风险、治乱象、补短板、促改革、强服务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银行业资金“脱实向虚”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风险和合规意识持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断提升。

当前银行业运行稳健、风险可控。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指出,1月末,银行业总资产为248万亿元,同比增长8.7%。其中,各项贷款128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6万亿元,增速延续去年下半年趋势,同比增长12.6%,高于同期资产增速。2月份初步数据显示,各项贷款比1月份增加8361亿元,继续保持了比较稳定的增长。

其他经营和风险指标也继续保持稳健。例如,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增速在去年大幅下降的基础上,首次出现负增长,同比增速仅为-3.9%,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39.2个百分点。银行理财产品余额30.6万亿元,增速回落至1%,较去年同期下降26.6个百分点;同业理财规模继续收缩,较去年同期净减少3.6万亿元。信托贷款余额较去年末减少408亿元,是自2016年8月以来首次出现环比下降。委托贷款较去年末减少882亿元,继续保持减少态势。

“当前银行业风险可控,运行稳健。但是,金融体系仍然处于风险易发高发期,风险隐患仍然不少。”肖远企举例谈到,不良资产反弹压力较大、影子银行存量仍然较高、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机构公司治理不健全、股东行为和股权管理不规范等,这些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所以,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是银监会今年的头等大事。

严要求:资管新规落地注重平稳过渡

银监会正在积极配合人行等相关部门推进统一资管产品标准规制相关工作。之后,将继续配合人行系统梳理各方反馈意见,指导商业银行平稳过渡方案,促进新旧规则的衔接。

去年11月,“一行三会一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于《指导意见》影响范围和深度都比较大,且社会各界呼吁已久,一经公布就非常受关注。

银监会创新部主任李文红透露,银监会正在积极配合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推进统一资管产品标准规制相关工作。“公开征求意见稿,统一同类监管标准,有效防范风险。之后,将继续配合人民银行系统梳理各方反馈意见,指导商业银行平稳过渡方案,促进新旧规则的衔接。”

针对资产管理业务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银行理财业务,李文红表示,银监会一直高度重视理财业务风险和监管问题,不断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框架。一是持续推进制度建设。陆续发布实施了一系列监管规定,逐步形成理财业务监管框架。近期,根据资管新规的总体要求,银监会对现行监管规则进行了系统梳理,研究借鉴国内外监管实践,起草了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办法,拟作为配套细则适时发布实施。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017年以同业、理财和表外业务等为重点,开展“三三四十”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推动理财业务回归本源、规范发展。三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建立理财产品信息登记系统,初步实现了理财产品的全国集中统一登记和穿透式信息报送,同时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登记编码的验证查询服务,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

从数据来看,银行理财业务已经按照监管导向不断调整,朝着更稳健和持续态势发展。李文红强调,下一步,希望商业银行统一认识,主动作为,积极推动理财业务规范转型。认真分析理财业务发展趋势,研究制定理财业务战略转型规划,及早启动系统开发改造工作,抓紧推进理财业务规范治理,为新规出台后更好实现平稳过渡奠定良好的基础。要进一步做好金融理财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对客户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防止误导销售。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银监会也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疏堵结合,为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形式投入金融市场,促进发展直接融资,进一步优化我国金融体系结构。

新进展:股权管理配套办法将印发

今年年初,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落实《办法》要求,银监会将配套制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实施通知、规范商业银行报告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规范商业银行股东行为,弥补监管短板,今年年初,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银监会法规部主任刘福寿表示,《办法》制定的原则是分类管理、公开透明,建立健全“三位一体”的穿透监管框架,重点解决隐形股东和股份代持的问题,通过明确主要股东的概念界定,加强对主要股东的行为规范;明确金融产品持股比例限制、解决非自有资金入股的问题,强化关联交易管理,重点解决利益输送等问题,强化监管部门职责,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对违规股东的惩处力度。

刘福寿介绍,为了落实《办法》要求,银监会将配套制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实施通知、规范商业银行报告制度的通知。实施通知主要就股权管理办法实施前后的重点问题明确要求,对于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股东,将按照依法合规、分类处置、稳妥推进,保持稳定的原则推进。对于《办法》发布前单独或合计持有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要求一定期限内通过商业银行向银监会或派驻机构提出股东资格申请。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由银监会或派驻机构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将进行依法查处。两个通知发布的条件基本成熟,即将印发。

另外,他还透露,对于中小银行的股权管理已经纳入银监会2018年现场检查计划中,银监会将加大对违规股权的处置力度,同时研究商业银行股权集中托管制度,提升银行业股权的透明度。(新闻链接: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zt/2018lh/201803/t20180303_134021.html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2018年3月3日

责任编辑:郑豫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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