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今后我一定遵守法律,开始新生活。”王某在检察官宣读完不起诉决定书之后激动地说。
现年43岁的王某在2009年10月与建始县长梁乡居民易某结婚,但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年各自在外打工。2013年6月,王某在武汉打工时结识了建始县居民侯某,并相互产生了好感。王某告诉侯某,自己的丈夫已经死亡,侯某没有怀疑,二人遂在工地以夫妻名义过起了同居生活。2016年农历正月,王某为侯某生下了一个儿子,并为此事摆酒庆贺。
易某知道此事后于2017年6月来到建始县公安局报案。建始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于2017年12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审查案件和多方了解后,秉着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多次联系双方进行调解。2018年1月4日,在承办检察官的主持下,王某、易某面对面达成了和解。王某给予易某经济补偿4万元,易某出具了谅解书,二人前往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最终,建始县检察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了重婚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积极给予被害人经济补偿并得到了被害人谅解等酌定从轻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作出对王某不起诉的决定。
来源:建始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李茂平 黄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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