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恩施这些路段将启用电子监控系统抓拍

2018-02-08 14:44  

关于恩施市凤天路施南古城路段、金山大道硒都茶城路段

启用电子监控系统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了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安全便捷、顺畅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凤天路施南古城路段、金山大道硒都茶城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电子监控自动抓拍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抓拍启用时间

2018年2月12日0时启用,24小时实时自动抓拍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抓拍区域:

凤天路:施南古城售楼部路段、民族花园小区路段、旅游百事通门前路段。

金山大道:文化中心路口、硒都茶城路口、施南古城路口、硒都茶城路段、施南古城路段。

三、抓拍的违法行为及相关处罚规定

(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法停车超过90秒的(在路口、导向车道内、人行横道、公交站牌(亭)、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禁停区内的违法停车行为将不限时抓拍);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3.机动车通过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4.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5.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6.在禁止调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调头的;

7.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8.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二)相关处罚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违反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办法》第69条第1项之规定,罚款100元,记3分;机动车驾驶员未按照道路指示标志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办法》第70条第4项之规定,罚款200元,记3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办法》第70条第3项之规定 ,罚款200元,记6分。

希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养成文明交通好习惯,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秩序。

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2月1日

(责任编辑:秦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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