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定春运期间客运市场价格提醒
各道路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
为规范我市道路客运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确保道路安全、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湖北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城乡道路客运价格政策。道路运输价格严格按照恩市发改价[2013]17号、恩施州价【2015】86号、恩施州价【2015】16号、恩施州价【2011】65号文件精神执行。城市公交运输与出租车运输不得擅自涨价,特殊时期确需调整运价,必须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二、各经营者不得蓄意串通、合谋提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应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服从价格监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良好的春运价格秩序。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各经营者必须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针对道路运输价格的特点,各车站应在售票大厅对外公布客运班线的核定票价和实际执行票价,在各营运车辆内要悬挂或张贴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本线路票价。
四、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即日起将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新闻媒体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从重从严查处,依法追究相关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并同时纳入信用惩戒范畴。
以上提醒,望引起高度重视。良好的客运价格秩序是春运期间有序规范的基础,经营者应当从讲政治、讲法律、讲文明的高度,自觉遵守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维护道路客运的稳定。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客运车辆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24日
来源:中国硒都网
原文链接:http://www.hbenshi.gov.cn/xinwen/gsgg/201801/t20180124_468133.html
(实习编辑:徐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