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01-31 09: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恩施州中支”)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 工作情况概述

一、加强机制建设,明确工作部署。

一是及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保证人行恩施州中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定期召开会议明确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确保每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三是严格公开信息审核,对各部门报送的公开信息,严格由法律岗位、保密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对外公开。

二、加强政策学习,明确工作重点。

根据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人行恩施州中支组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先后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贯彻落实2017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为切实把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与落实金融宏观调控政策、优化金融服务、完善内控机制等有效结合起来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三、丰富公开形式,加大公开力度。

一是继续运用好恩施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云上恩施APP等网络平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人行恩施州中支共通过各类网络平台对外公开信息26条。二是组织召开金融知识普及月媒体通气会,会上介绍了2017年金融知识普及月相关情况,并就9家媒体记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应予公开的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区域重要金融信息;

2.依法承办的行政许可项目和涉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事项的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权限、时限;

3.对执法检查对象违规处罚的依据和程序;

4.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情况;

5.办事纪律、投诉受理机构、电话以及对投诉事项的处理结果;

6.向社会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

7.中国人民银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8.中支机关办公区域划分、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联系电话;

9.其他应予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方式

人行恩施州中支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云上恩施APP、张贴告示、召开会议、开展培训、举办活动、制度上墙、宣传橱窗、新闻媒体等形式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第三部分 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7年,人行恩施州中支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7年,人行恩施州中支无申请处理情况。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人行恩施州中支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人行恩施州中支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第五部分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7年,人行恩施州中支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 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人行恩施州中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公开的意识还有待提升,流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在今后的工作中,人行恩施州中支将加大工作力度,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各种公开平台的利用效率,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7年,人行恩施州中支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

通讯员:严继先

责任编辑:郑豫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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