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微信群扬言要暴恐 一网民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26日,咸丰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扬言实施爆炸案,违法行为人龚某被拘留。
案件回顾
1月26日咸丰县公安局小村派出所民警依法将违法行为人龚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龚某到案后,如实陈述其违法事实。
同日,经咸丰县公安局依法裁决,决定对龚某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民警给您普法:
社交网络不是真空地带,发布不当言论引起影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来源:荆楚网(恩施网警巡查执法)
http://news.cnhubei.com/xw/hb/es/201801/t4067269.shtml
(责任编辑 朱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