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在湖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晋,作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过去五年,湖北省检察院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助力法治湖北建设,交出了一份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立足职能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针对中央、省委的重大战略,积极开展服务。与湖北省扶贫办共同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贪污、私分扶贫资金等犯罪1843人。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法律监督等专项工作,批捕违法排污、盗伐林木等犯罪1245人,起诉4664人,查办相关领域职务犯罪292人,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85件。围绕创新强省建设,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27人。
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起诉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990人。依法办理华氏集团、湖北奥信非法集资案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854件,结合办案就“校园贷”等问题提出整治建议。切实维护民营和小微企业权益,2016年起持续开展服务非公企业专项工作,批捕敲诈勒索等侵害非公企业权益犯罪3350人、起诉3511人,查办对企业“吃拿卡要”等职务犯罪904人。
依法维护民生民利。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2197件。持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监督立案243件,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080人。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228人,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439人。起诉拐卖、强奸、虐待、遗弃等犯罪3470人。
强化监督 促进平安湖北、法制湖北建设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主业,也是宪法定位和立身之本。全省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五年来,提起公诉226778人,上升29.3%;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3215人,上升37.2%;办理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各环节监督案件86087件,上升257.9%。
湖北省检察机关圆满完成重大专案办理任务。办理上级交办的重大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专案12起涉及192案256人。依法办理刘汉、刘维特大涉黑犯罪案件。省检察院和宜昌、襄阳、汉江等地检察机关经过三年努力,成功办结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郭永祥等系列重大职务犯罪专案,为中央反腐败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查办贪污贿赂犯罪9921人,渎职侵权犯罪3294人。突出查办大要案,办理贪污贿赂300万元以上案件250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1741件;办理原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1079人,其中原厅局级以上165人。严惩“小官大贪”,查办基层人员职务犯罪2026人。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查办行贿犯罪2344人。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防范冤假错案。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005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6323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87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232件;健全检察环节防冤纠错机制,通过深挖案件疑点发现并纠正当事人“顶包”、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被诬告陷害等冤错案件44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7067人。针对虚假诉讼开展专项监督,纠正当事人为骗取保险赔偿、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制造的“假官司”407件,相关做法被最高检转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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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谭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