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州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获悉,州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已经“出炉”,总共涉及到5部法规案。
州人大常委会根据前阶段法规立项申报、论证沟通等工作,目前形成的计划包括三部分内容:2018年由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立法审议项目2部,即:《恩施州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条例》、《恩施州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其中制定2部;修订自治条例1部,即:《恩施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结转并报批省人大2018年审议项目提请审议表决的法规案2部,即《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恩施州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立法能动性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立法建议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机制,广泛收集立法议案、人大代表、群体组织、行业协会等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扩大了立法项目的来源。同时正确区分立法保障与经济手段、法规规范与市场机制各自的调节功能,着力把握地方性法规与政策、规章以及其他社会调控手段的区别,确保将有限的立法力量和资源投入到当年的重点立法项目上。
州人大常委会除参考各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外,还两次召开党组会议、主任会专题研究立法计划草案,审议确定各方意见比较一致、立法条件趋于成熟、急需通过立法解决问题的立法项目。并坚持年度立法计划草案与五年立法规划实施同推进、相衔接,在综合研究法规立项涉及的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沟通协调解决了提议案单位、初次审议时间等问题,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形成了报请州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立法计划草案。
来源: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