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州审计项目审理复核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恩施州审计局近日出台《恩施州审计机关加强审计项目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审计质量管理,防范审计风险,提升审计执法水平。
一是严格审计程序促审计执法程序公正。《实施意见》规定,要严格审计程序,按规定在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下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科学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并按程序审批,充分发挥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审计目标和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细化工作任务、控制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作用;召开审计组成员会议起草审计组审计报告,形成审计组会议记录;落实审计组组长、业务部门、审理机构的三级复核、审理责任,坚持审计业务会议审定重大审计执法事项制度。杜绝征求意见稿发出之后再进行审计签证等违反审计程序的做法。
二是规范审计取证促审计执法实体公正。明确规范审计取证单的编制,审计取证单应当以写实的手法,表述取得证据名称,相关事实的发生时间、地点、过程、内容、当事人及证据来源。审计取证单须有两名实施审计的人员签名。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证据,必须签署明确具体的意见,不能只签名、解释原因,不做肯定性表述。对审计查明的违纪违规问题、经济责任审计中涉及到相关责任人的签批件等,不能只有审计取证单,还应取得相关证据的复印件、影印件等原始资料予以佐证。要全面收集审计证据,不仅要查阅财务数据、账本资料,更要关注业务数据、信息数据、文件数据;不仅要收集书面资料,更要开展审计谈话,注重言词证据收集,弄清问题的来龙去脉,查清违纪违规问题。
三是准确定性处理促审计执法结果公正。《实施意见》规定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准确定性处理,引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能引用失效或者未生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性处理。审计处理要遵循同类问题、同期问题处理一致的原则,确保审计结论客观公正。
四是创建“精品”审计项目促审计质量提升。以创建审计署、省审计厅优秀审计项目为载体,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提升审计成果,助推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建设法治审计机关。
五是明确执法责任促规范执法行为。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要求,进一步牢固树立审计执法责任意识,明确审计执法岗位责任,做到人人有责,全员“确责”。加大审计纠错问责力度,对审计工作不到位,跑风漏气和跑冒滴漏等问题,以及出现严重审计质量的问题,对以审谋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查处,严格追究审计人员有关责任,坚决依法惩处审计执法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坚决排除对审计执法的干预,严格落实登记报告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等制度。
(来源:恩施州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