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宣恩县环保局将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且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命令的宣恩县李家河镇李忠宾水泥电线杆厂案件移送给县公安局。8月24日,县公安局对宣恩县李家河镇李忠宾水泥电线杆厂两负责人实施了行政拘留,这是该县公安机关处理的首例环境违法案。
6月23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宣恩县李家河镇李忠宾水泥电线杆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县环保局经过详细调查后,责令该厂立即停止建设。8月8日,县环保局联合县公安局在对该厂建设项目检查时,发现该厂置若罔闻,仍处在在建生产状态。为彻底消除环境违法行为,维护法律威严,县环保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于8月22日向县公安局移送了该案件。8月24日县公安局对该厂负责人李某某、冉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这是该县首例移送公安机关的环境违法案件。通过此次环境违法案件的移送,将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也为环保部门严格环境执法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
来源:恩施日报 记者 刘亚丽 通讯员 向雁辉
(责任编辑 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