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郑某批评教育的处理,并在全系统予以通报。”1月3日,因消极应对考试,咸丰县地税局干部郑某被通报批评。
2017年12月19日中午,郑某在参加由州纪委派驻州地税局纪检组组织的全州学习十九大精神应知应会知识测试中,思想上麻痹松懈,不认真对待考试。在最后一道论述题“结合自身的岗位职责,如何将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到工作中,真正地学懂、弄通、做实?”的答卷中上交白卷。该县局纪检组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对郑某进行了约谈。
“我郑重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深刻反思……”郑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写出了书面检讨并在全体职工大会上作了深刻检讨。
针对此事,该县地税局党组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切实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折不扣守纪律,认认真真搞学习,实实在在抓问责,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来源:恩施州纪委监察局网站 作者:咸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