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四)

2017-12-31 16:44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部署要求,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现将近期查处的 2017 年第四批 7 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房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违规挪用扶贫项目管理费问题。2016 年,经时任县扶贫办工会主席兼会计陈选平审核,时任县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袁超签字核销,房县扶贫办将扶贫项目管理费 67.01万元用于本单位职工奖金、社保费、办公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等支出。在省审计组审计期间,县扶贫办将 67.01 万元资金退回至国库。袁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选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董诠闻受到诫勉处理。

2016 年, 省财政厅向房县财政局划拨扶贫项目管理费25 万元。 经县财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金波同意,县财政局将该笔经费划入局财务股经费账户。12 月,该局财务股股长邓斌经手,并报请副局长段东审批同意,先后 2 次将该笔经费中的 12.53 万元用于支付该局机关干部职工医保和住房公积金。邓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段东受到诫勉处理;王金波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郧西县马安镇石塔河村违规套取药材基地建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问题。 2015 年 8 月,县财政局向马安镇财政所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30 万元,用于石塔河村新建 500 亩苍术基地项目。11 月,在项目尚未实施的情况下,经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姚燚波和镇财政所长刘家海签字同意,石塔河村党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徐光成安排申领了 30 万元专项资金。后因药材种子采购困难,项目无法实施,该村经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报镇政府、县扶贫办批准, 将本村营盘山152.1 亩板栗基地流转到村集体进行升级改造。 2017 年 1 月,镇财政所将该笔资金中的 21.17 万元支付给板栗种植户,剩余 8.83 万元被石塔河村用于村集体经费支出。同年 3 月,在省审计组审计期间,石塔河村将 8.83 万元专项扶贫资金上缴财政。徐光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姚燚波、刘家海受到诫勉处理。

3.团风县但店镇朴树店村村干部违规套取、私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问题。2016 年,团风县安排朴树店村“维修党员群众服务中心 250 平方米”“改造挡水堰 4 座”两个项目共 16 万元。2017 年1月,该村完成项目投资 8.1 万元后,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方新春与村委会原副主任熊改文、村原妇女委员丰冬娥等人商议, 决定将剩余的 7.9 万元资金套取出来用于村集体开支。方新春安排村原财经委员熊世忠将该村早已实施完成的“改造挡水堰 4 座”项目虚报为新项目接受验收,并虚开工程款发票7.9 万元向镇财政所提出报账申请。镇水利站站长王爱军、镇扶贫办主任熊喜元、驻村国家干部汪洋对朴树店村扶贫建设项目未进行严格审核,对该村弄虚作假问题未及时发现。镇财政所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至朴树店村后,经方新春、熊改文、熊世忠、丰冬娥共同商议,熊世忠从套取的 7.9 万元扶贫资金中取出 6 万元,以“支付老欠款”的名义每人分得 1 万元,共私分 4 万元;余款 3.9 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 目前,被违规套取、私分的 7.9 万元专项扶贫资金已全部追缴到位。方新春、熊改文、熊世忠、丰冬娥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团风县人民法:以贪污罪判处刑罚;王爱军受到诫勉处理;熊喜元、汪洋受到通报批评。

4.通城县马港镇程坳村等 3 个村违规套取茶油连片开发项目扶贫资金问题。 2015 年,马港镇扶贫干事李刚在起草程坳村、石溪村、高峰村 3 个村油茶连片开发项目资料时,将 3个村 2013 年、2014 年已完成的油茶面积 3592.8 亩项目纳入当年申报规划,合计申报项目计划 4700 亩。 该项目由程坳村黄金岭、石溪村石溪湾、高峰村高峰 3 个油茶专业合作社负责实施。 2016 年 6 月,时任县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朱霞辉,时任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童文,马港镇副镇长张学明、镇扶贫干事李刚与程坳村党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毛旺龙,石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程小卫,高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兵等人对项目进行了自验,并与当时未参加自验的马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志明都在项目验收单上签字认可。 12 月,县扶贫办从县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向马港镇财政局专户转账油茶连片开发项目扶贫资金 250 万元。 2017 年 1 月,按照马港镇党委集体研究的方案,镇财政所分别拨付黄金岭、石溪湾、高峰 3 个油茶专业合作社 182 万元、40 万元、28 万元,3 个合作社分别违规套取茶油连片开发项目扶贫资金 169.28 万元、4.54 万元、18.99 万元。 目前,被违规套取的资金已全部追缴到位。 李刚、程小卫、吴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毛旺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霞辉、张学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陈志明、童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时任县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杜欣艳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并与其他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阳新县韦源口镇春湖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柯传安违规套取“猪养殖项目扶贫资金问题。 2013 年,春湖村申请到“猪养殖项目扶贫资金15 万元。后因投资人计划改变,该村将“猪养殖项目变更为养鸭基地项目。同年 5 月,柯传安与个体养殖户柯美胜商议, 由柯美胜个人养殖 1000 只鸭用于应付县扶贫办检查,由该村支付柯美胜鸭苗、饲料费等费用 2 万元。项目申报后,由于养鸭数量达不到验收要求,县扶贫办只预拨该村 8 万元养鸭基地扶贫资金。柯传安担心该笔资金到达柯美胜个人银行账户后无法拿回,便安排他人编造鸭舍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并与一家公司签订虚假鸭舍建设合同,将 8 万元扶贫专项资金转出后用于偿还春湖村拖欠该公司的办公楼工程款。柯传安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南漳县李庙镇全家湾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青违规套取教育扶贫资金问题。 2016 年 12月,王青在明知自己不符合困难家庭标准的情况下,安排他人为其子出具困难家庭证明,致使其子违规领取高中助学金共计1500元。同期,王青还为该村 2 名村民出具虚假困难家庭证明,致使二人违规领取教育扶贫资金共计3750元。王青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孝感市孝南区朱湖农场先锋一生产队党支部原书记肖改道在为困难群众办理事务时吃拿卡――等问题。 2011 年至2016 年,肖改道利用职务便利,在为困难群众办理危房改造补贴手续时,以跑路费、手续费、照相费、证件复印费等为名,先后向该队 20 名农户索要200 元至400元不等的财物共计4300元。2017年1月,肖改道以个人借款为由,将一农户危房改造补贴资金 5000元截留 5 个月。肖改道因其他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从以上 7 起典型案例来看,扶贫领域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违规收费、优亲厚友、为官不为、监管不力等问题仍很严重。 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影响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当前,全省脱贫攻坚进入攻城拔寨的关键阶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职责定位,紧密结合实际, 进一步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要坚决打好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严肃查处一批胆敢向扶贫资金动歪脑筋、伸“黑手”的问题,以及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走出办公室深入到一线,进村入户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督查督办。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职能部门落实行政监管责任不力、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从而导致所在地 方、部门和单位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多发、频发的,一律严肃问责。要建立健全常态化通报曝光制度,省、市、县三级纪委都要加大通报曝光的频次和数量,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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