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环资委、法制委参加全国新《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视频会

2017-12-28 17:01  



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12月26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联合召开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视频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陈昌智指出,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多年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有效做法的经验总结,是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治保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陈昌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担当,行使好新法赋予的权利,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使命和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尽其责,强化协同,形成合力,推动法律贯彻实施。各级司法机关应充分发挥环境司法职能,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发挥监督职能,监督和支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云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刘炤分别介绍了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亮点和创新,并对今后完善配套立法提出明确要求。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水利部总规划师汪安南、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结合各自部门职责,介绍了相关工作情况,并对贯彻落实新法作了具体部署。“河长”代表、中共浙江省浦江县委书记施振强就如何贯彻落实“河长制”、改善水环境质量作了发言。法学专家汪劲和环保组织代表马军对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提出了建议。

州人大环资委、法制委负责人在恩施分会场参加会议。

来源: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谭刚平,庞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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