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化妆品医疗器械有关事项备案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针对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并入工商部门实行“多证合一”管理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后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备案后的监管部门。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后的现场核查,由州局负责实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后的日常监督,由县市局负责实施。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后的现场核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均由县市局负责实施。
二是明确备案后的信息获取。州、县市局要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定期登录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下载相关备案信息,并及时公布;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后的信息,由州局驻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公布。同时要求各县市局要主动与当地工商部门沟通配合,及时了解与掌握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
三是明确备案后的信息应用。各级食药监管部门相关监管科(股)室获知相关备案信息后,应依据有关化妆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及规章,在法定的时限内进行现场核查,并强化日常监管,对在现场核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予以处理。
来源: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讯员:姜景行
(责任编辑:滕藤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