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 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购税恢复按10%法定税率征收

2017-12-21 10:02  

云上恩施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36号《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2018年1月1日 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购税将恢复按10%法定税率征收。这意味着一辆不含税价为10万元小排量汽车,需多缴2500元左右税款。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提醒各位纳税人,小排量乘用车购车发票在2017年12月31日前开出的,均可享受购置税7.5%税率(请在发票开出60日内缴税,以免产生滞纳金)。

(责任编辑 朱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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