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公开开庭审判两起危险驾驶罪 两百余名驾驶员受教育

2017-12-18 19:24  

云上恩施讯(融媒体记者曹毅 通讯员 何孝东)“以前哪知道超载还会被判刑,看了庭审后,让人反省,这是对我们客车驾驶员的一个警醒。” 客车驾驶员李伟旁听完庭审后感慨的说道。

“我们客运企业和各个驾驶员,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不要忘了交通法规同时,我们要把今天的庭审情况带回企业,组织专人向各个线路的司机进行宣讲”恩施市广通运输企业负责人陈浴国看完庭审如是说。

12月18日,恩施市人民法院采取速裁程序,快速审理并判处两起危险驾驶罪。

庭审现场,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恩施各客运公司法人代表以及两百余名驾驶员参加了庭审旁听。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于2017年5月15日驾驶恩施市双龙客运公司普通中型客运车,在恩施市龙凤镇武商小学旁搭载该校学生和家长,并驾车沿双龙往双堰塘方向行驶,送该路段沿线学生回家,后被交警拦停检查,经民警现场核实,该车核定19人,实际载客49人,超员28人,超载147%。被告人张某,于2017年10月6日,驾驶小型村村通客车,由恩施市白果乡金龙坝往白果乡集镇行驶,后被恩施交警拦停检查,经民警现场核实,该车核定载客7人,实际载客15人,超员8人,超载114%。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当庭指控,两人的超载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恩施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鉴于两人都有悔罪认罪的情结,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恩施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一审判处李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李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1000元。张某、李某当庭认罪,判决即日起生效。

记者了解,两起危险驾驶案案件事实清楚,恩施市人民法院采取速裁程序,快速审理、快速裁决,从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交到到恩施市人民法院,不到一个周就开庭审理完结。

“”我们大队今天组织驾驶员过来听审,目的在于开展警示教育,我们大队对这种严重超载超员的行为一直都是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希望广大驾驶员,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邓立杰。

(责任编辑 朱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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