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酒席未领证 起诉分割“丈夫”死亡赔偿款被拒

2017-12-07 20:05  

云上恩施讯 (记者 谭莉)按照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未领证的“准夫妻”在同居期间一方因故身亡,另一方是否有权参与死者的赔偿款分割呢?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梅某之妻杨某诉讼请求。

杨某与梅某在2017年正月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同年6月梅某在一建筑工地上不幸伤亡,建设公司赔付医疗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人民币125万元。同年7月杨某与梅某的小孩梅华(化名)健康出生。

2017年10月16日,杨某、梅华向利川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梅某父母一次性给付工亡补助金、抚恤金共计651089元。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亡补助金、抚恤金是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进行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不是死者遗产,也不是共同财产,但分割的原则应参照法定的方法进行分割,在扣除丧葬费、抚养费等合理开支后,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原告杨某与梅某没有依法登记结婚,不是合法夫妻,原告杨某不享有分割的权利;原告梅华与被告梅某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梅某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据此,判决被告一次性给付梅华449231元,驳回杨某诉讼请求。

来源:利川台

责任编辑:谭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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