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咸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金鑫塑料厂诉咸丰县水利水产局、咸丰县人民政府行政补偿一案。
咸丰县县长杨皓作为第二被告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县43个行政部门负责人旁听案件审理。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原告咸丰县金鑫塑料厂,被告咸丰县水利水产局、咸丰县人民政府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对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认证,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并将进一步调查案件事实。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为全面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咸丰县出台了《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目前,全县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80%以上。
来源:咸丰新闻网 记者杜迪纳、郑霓 通讯员龙芳
(责任编辑 朱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