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利川一男子加油站“明火点烟”走向加油机 结果……

2017-12-01 16:47  

云上恩施讯 (记者 谭莉)11月29日下午,忠路派出所扎实开展“奋战60天,干净迎新年”主题活动,组织民警对辖区重点部位场所进行无缝监管和例行巡逻检查。当民警行至“忠路加油站”附近时,发现一头戴红色头盔的男子在加油站内使用打火机,正点燃香烟朝加油机走去。

“站住!请停止使用烟火,立即灭掉香烟!”巡逻民警见此一幕,心头骤紧,后脊发凉,立即大声喝斥道,并迅速冲上去对该男子的行为进行了制止,果断将其手中的气体打火机明火和刚刚点燃的香烟掐灭,成功处置了险情。

随后,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给他及加油站其他人员一并上了堂生动的安全教育课,并将男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

经查,该男子是忠路镇平星村人刘某,安全意识特别淡薄,当时到加油站准备给摩托车加油。停车后,手一空下来,就随手摸出打火机和香烟,一边使用明火点烟,一边径直往加油机走去。完全忘记了加油站“严禁烟火”的规定。

民警对刘某批评教育后,刘某对自己在加油站使用明火吸烟无视安全的行为十分后悔,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学习,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依法给予刘某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来源:利川台

责任编辑:谭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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