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实施 照顾患病老人子女可享陪护假

2017-12-01 15:45   楚天都市报  

从基本生活到医疗保障、社会服务,老年人均可享受多种优惠优待;如需照顾失能或患病老年人,子女也可获得每年至少10天的陪护假。昨日,记者从湖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新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今日起开始施行。

据介绍,原《办法》是1999年制定的。为满足不断提升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和老龄事业发展要求,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今年9月29日修订通过了新《办法》。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关爱的原则,新《办法》还明确规定:赡养人、扶养人以及家庭成员应赡养、扶助、保护老年人;如分开居住,应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为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为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照料等提供支持,用人单位应保障赡养人、扶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对照顾失能或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的护理时间;独生子女如照顾失能或患病住院老年人,则可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五天的“陪护假”。(记者 王小晗、黄士峰)

来源:楚天都市报

(实习编辑 文吉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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