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对以借用他人额度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对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列入“预关注名单”。 关注期限为纳入“关注名单”和“预关注名单”的当年及之后连续2年。 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内个人办理个人购结汇业务,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预关注名单”个人,若再次出现个人外汇业务违规行为,直接列为“关注名单”。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网站 责任编辑:郑豫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