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 号)的规定,经我局按照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鄂食药监市〔2012〕149号)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并经审查认为,以下企业符 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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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名单公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公示时间
来凤县正光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Ⅲ类: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
2016.3.10—2016.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