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以下简称《通知》),经恩施州环境保护局研究,明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今后不再核发。
提请车主注意以下几点:
一、 机动车尾气检测依然进行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二、 机动车尾气检验和年审可一起进行
鼓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设在同一点上,整合优化检验流程,为车主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 新车和符合免检的车辆不用领取环保标志
新车和6年免检是指: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
纯电动汽车属于免检车。
四、 推行机动车排放异地检验
1、 地市范围内车主可自主选择检验机构。不得划区域或指定检验机构。
2、 全省范围内异地检测,无需办理委托手续
3、 跨省异地检测将在建立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后进行。
五、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
来源:恩施州政管办
(责任编辑:李 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