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取消发放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 环保标志将与车辆年审标志合并

2016-08-25 09:41   恩施州政管办   金国栋

根据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以下简称《通知》),经恩施州环境保护局研究,明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今后不再核发

提请车主注意以下几点:

一、 机动车尾气检测依然进行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二、 机动车尾气检验和年审可一起进行

鼓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设在同一点上,整合优化检验流程,为车主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 新车和符合免检的车辆不用领取环保标志

新车和6年免检是指: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

纯电动汽车属于免检车。

四、 推行机动车排放异地检验

1、  地市范围内车主可自主选择检验机构。不得划区域或指定检验机构。

2、  全省范围内异地检测,无需办理委托手续

3、  跨省异地检测将在建立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后进行。

五、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

来源:恩施州政管办

(责任编辑:李 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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