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下放省际普通货船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权限

2016-08-25 09:04  

简政放权,不是一句口号。8月24日,记者从湖北省港航局获悉,经湖北省交通厅同意和湖北省审改办批准,从9月1日起,该局将“省际普通货船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权限下放到市州,由各市州水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

此前,湖北省“省际普通货船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由经营人向市级水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水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初审后向省级转报,获批后在省交通运输厅政务大厅制作、领取《船舶营业运输证》。

按照相关规定,经营人从申请到获得《船舶营运证》的最宽时限为25日,虽然湖北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过精简办事程序、提升办事效率主动缩短了办事时限,但经营人经市级到省级审批部门提交材料、领取证件依然耗时费力。

据介绍,此次将“省际普通货船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权限调整下放至市州,减少审批环节,实现营运证就地办理,降低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来源:荆楚网 记者 瞿祥涛 通讯员 高斌

(责任编辑 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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