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转|医保卡马上停用 社保卡时代来临 参保人赶快申领、激活!

2017-10-24 18:33  

■11月1日起,全州范围内原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卡停止使用

■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的养老金通过社保卡发放

社保卡时代来临

参保人赶快申领、激活!

自2013年以来,我州人社部门启动社会保障卡的制发工作,截至目前,全州累计发卡242万张。

社保卡主要功能

与老版医保卡相比,社会保障卡的功能更强大,具有5项主要功能:

1可作为身份凭证,作为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报销、待遇领取等业务办理的身份凭证;

2可用于医保费用结算,参保人在定点医院(门诊)、定点药店就医购药时,凭社会保障卡实时结算相关费用;

3可用于信息查询,持卡人可以通过人社部门服务网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查询个人参保、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享受等信息;

4可用于待遇领取,包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各项社会保险一次性待遇、个人就业扶持政策补贴等的领取,医疗费用的报销返还等;

5具备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可作为银行借记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

社保卡申领

社保卡的申领对象包括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

其中: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参保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自行到参保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自行到参保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据介绍,州直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已搬迁至州人社局一楼恩施州人事考试服务大厅内(从州政府大院大门外向亚洲大酒店方向前行约50米),联系电话:0718-8235876。

八县市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联系电话为:

恩施市:0718-8262601

利川市:0718-7285952

建始县:0718-3419452

巴东县:0718-4399252

宣恩县:0718-5801121

咸丰县:0718-6822195

来凤县:0718-6271790

鹤峰县:0718-5299225

启用社保卡需修改初始密码

社保卡的社保功能启用,由本人持社保卡到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或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定点药店,修改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123456”六位数字)后启用社保功能。

社保功能启用后,原医保卡将自动停止使用。

金融功能启用,由本人持社保卡和身份证原件,到卡面标识的银行网点修改初始密码后启用金融功能。

在此,需提醒广大持卡人,未修改初始密码的社保卡将无法使用。

锁卡及遗失处理事项

因遗忘密码、错误操作等原因导致社保卡被锁定而无法正常使用的,需由本人持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密码重置。金融功能密码修改或重置,按照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不慎将社保卡遗失后,务必及时联系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挂失手续并补卡。

挂失手续有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两种。

持卡人可到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或拨打电话12333办理社保功能临时挂失;到银行营业网点或拨打银行服务电话办理金融功能临时挂失。

正式挂失时,持卡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先到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挂失,再到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挂失。

社保卡丢失、卡损坏、卡面污损、有效期满、持卡人卡面基本信息(照片、姓名、身份证号)变更的,持卡人应申请补领或换领社保卡。

医保就医结算实现“一卡通”

社保卡是参保人员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一是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目前,参保人可持卡在84家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出院直接结算;

二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我州参保人可持卡在全国7000多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办理出院直接结算。

省外异地就医流程

我州参保人员如需到省外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就医,需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首先,参保人到省外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就医前,须持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做跨省用卡检测,确保社会保障卡能正常使用;

然后,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最后,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省外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办理入院、出院结算手续。

社保卡使用常见问题

广大参保人员注意:

参保人在医保“两定”机构刷卡结算时,医保收费系统提示“无法查询到该人员的参保信息”或“存在重复参保信息”的,请参保人联系现参保地社保经办部门核实、处理。

参保人在州内原参保地领用了社保卡且已激活启用,调入州内现参保地工作的,在原参保地暂停医保参保信息后,可直接在现参保地使用;

若未激活启用,参保人可持卡到州内任一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或医保定点医院(门诊)、药店修改初始密码后激活。

医保卡、新农合卡将逐步停止使用

2017年11月1日起,全州范围内原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卡停止使用;

2018年1月起,原新农合卡停止使用。

参保人一律凭社保卡在医保“两定”机构就医、购药,原卡余额将全额结转到社保卡上。

来源:恩施晚报

(责任编辑:秦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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