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笔者从宣恩县食药监局获悉,该县于当天正式出台印发了《宣恩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切实加强全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宣恩县辖区内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居民因婚丧嫁娶等事宜,在家庭或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一次就餐人数在50人及以上的集体聚餐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和分级指导制度。聚餐人数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小型聚餐活动,由村级食品药品安全网格管理员负责管理和指导;聚餐人数在100人以上不足500人的中型聚餐活动,由乡镇人民政府指派分管领导会同村级食品药品安全网格管理员或者协调基层食药监所负责管理和指导;聚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大 型聚餐活动,由县食药安办协调县食药监局指派食品安全餐饮服务专职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并会同相关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乡镇分管领导、村级食品药品安全网格管理员、乡镇食药监所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同时,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环境设施、采购贮存、加工留样、应急处置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并要求流动厨师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据了解,农村集体聚餐由举办者或承办者提前5天向本村食品药品安全网格信息员报告,上报内容包括举办者和承办者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和食品采购清单、聚餐菜谱等。村级食品药品安全网格管理员接到报告或获得信息后,填写《宣恩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报告登记表》,与聚餐活动举办者、承办者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据县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下一步,宣恩县将把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工作纳入对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来源:中国宣恩网 通讯员 牟方兵
(责任编辑 朱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