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柴生火也会犯罪,到底还能不能砍柴? 近日,鹤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
[案例] 2013年3月下旬,被告人谢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同组村民赵某在其责任山采伐杂木240株,后将一部分杂木送给其哥哥,余下部分自己用于取暖做饭等日常生活所需。经鉴定,谢某采伐的240株杂木,活立木蓄积23.0496立方米。鹤峰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森林法规,滥伐林木活立木蓄积23.0496立方米,数量较大,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由于被告人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初犯且滥伐林木的目的是为取暖做饭等日常生活,综合考量,判处被告人谢某犯滥伐林木罪,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其滥伐的林木23.0496立方米,依法予以追缴。
[法律链接]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对象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调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采伐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
【立案标准】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相关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启示】《普法微课堂》提醒您,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来源: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