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陈林)“真不晓得说么子好了,感谢你们,不然,我真不晓得怎么办了啊。”2017年9月27日上午,3名恩施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利川市检察院检察人员在陈某福司法救助案向其调查了解情况时,救助人陈某福一边抹着眼泪一边激动的说。
图为调查了解情况
2015年4月24日,陈某福与熊某同在本市沙溪乡工地施工,陈某福在操作挖掘机为熊某的货车载渣土时,因石块滑落时,两人产生纠纷。熊某手持石头殴打陈某福,致使其多处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图为陈某福(左一)诉说伤情
遗憾的是,在案件一审过程中,被告人熊某自杀死亡,致使被害人陈某福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并且通过入户调查了解到,陈某福一家四口人,妻子无工作,两小孩正在上学,失去经济来源后,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图为评议会现场
利川市检察院控申部门在了解情况后,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邀请恩施州人民检察院三名人民监督员对陈某福司法救助案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在全面了解情况后,经过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陈某福进行司法救助。
图为参与评议会的人民监督员
“你们检察院不愧为人民的检察院呐,不仅让我们感受到你们帮助弱势群体,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主动化解矛盾纠纷的担当精神,也让我们看到了整个司法救助流程规范、办案严谨,充分展示了检察官的专业素养。”人民监督员在评议会上感慨地说。
来源:利川市检察院 通讯员: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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