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峰县铁炉白族乡泉峪村党支部书记、村长黎某因收受低保户“红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12月,该县纪委收到州纪委关于反映铁炉白族乡泉峪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黎某有关问题的交办件后,根据县纪委主要领导安排,随即组织初核组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黎某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为村民办理低保时,分别收受低保户对象周某的1箱价值50元的方便面和1瓶价值18元的苞 谷酒、低保户对象刘某的100元红包,违反廉洁纪律。
今年8月,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黎某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荆楚网 通讯员周国泰、邓华
(责任编辑 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