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城管收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城市绿化补偿费已停止征收

2017-09-07 09:16  

城市的出现,是人类走向成熟和文明的标志,是人类群居生活的高级形式。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功能的完善,城市管理与市民的生活联系更加紧密。城管收费作为一种管理的辅助手段,也必然受到广大市民的极大关注。

城管收费主要涉及到那些方面呢?近日,笔者通过走访恩施市城市管理局及价格主管部门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城管系统主要有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城市绿化补偿费等4类收费。其中,城市绿化补偿费于今年5月1日起停止征收。

城管收费主要涉及四类

1.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在城市规划区(包括开发区)内挖掘道路(含道路用地、人行道),缴纳的用以修复道路的费用,属事业性收费。由各县市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专款专用,全部用于道路挖掘修复。

具体收费标准执行《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鄂建[1996]324号)的规定,按挖掘路面的不同类型,分别制定。例如:水泥路面328元/平方米;沥青路面300元/平方米;现浇人行道160元/平方米;彩色方砖人行道200元/平方米等。

2.城市道路占用费。

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道路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堆物堆料、停放车辆、搭建棚亭、摆设摊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时占道行为而交纳的费用,属事业性收费。由各县市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执行《省住建厅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1994]057号)的规定,按占道面积、占道时间和占道类别,分类制定(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例如:堆物堆料、基建施工收费标准为:中心区0.2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1元/日/平方米。广告牌占道收费标准为:中心区0.4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2元/日/平方米。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城市生活垃圾(含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中转)和处理所发生而向有关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人员收取的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法规[2005]89号)的规定,环卫企业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县市分别制定。例如:恩施市城区执行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是7元/月·户,随水费征收。建筑垃圾处理费按照建筑工程造价7‰收取。

4.城市绿化补偿费。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用于城市绿化的用地面积必须达到省政府75号令规定的绿化面积。因特殊原因无法达到规定的绿化面积的,经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审核,应按其所缺绿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用于异地绿化。

按照鄂价费[2001]329号文件规定,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是:地市州按400元/平方米收取,县(市)按150元/平方米收取。

该收费根据卾财法发[2017]6号文件的规定,已经于今年5月1日起停止征收了

实际占道才能收取占道费

据了解,城市道路占用费,首先需要申请城管部门,取得临时占道的许可,然后按规定的标准缴纳费用。它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实际占用了道路。因此,我们的收费标准都是以**元/日/平方米为单位来计收的。当前使用较多的有:堆物堆料、基建施工收费标准为:中心区0.2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1元/日/平方米。广告牌占道收费标准为:中心区0.4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2元/日/平方米等。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对政策理解得不准确,有些地方的城管部门对临街商铺门店的门头广告也套用、收取了城市道路占用费,这种行为是违规的。临街商铺门店的门头广告就是常见的商铺门店打的店名广告牌,比如某某餐馆、某某便利店。这些广告牌都是挂在临街商铺门店的门头外墙上,是不会实际占用道路的,因此,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套用城市道路占用费的名目来收费,显然是错误的。简单地讲,只要没有实际占用道路,就不能以城市道路占用费的名目收取任何费用,但是设置门头牌匾需向当地城管部门备案,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相关要求。

从定义上讲,就是指实际占用了城市道路的广告牌的情形。如某店开业或做活动时,在店门口的路面上放置一个充气拱门广告牌,或搭建一个带背景宣传展板的宣传台,就属于城市道路占用费里规定的广告牌占道的情形。因为这些行为确实实际上占用了城市道路。同时,拱门广告牌也好,其他的广告牌也好,甚至诸如基建施工、堆物堆料情形下的占道收费,都要以实际占道面积来计算,禁止采取以任何其他扩大面积的计算方式,不然就属于扩大范围乱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受到查处。

市民可以举报违规收费

群众的正当价格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请保留必要的证据,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受理投诉后,会按规定派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诉举报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确实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情节恶劣的将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这里讲的必要证据是指按规定为了办理投诉举报,所必须要的诸如:投诉人相关信息、投诉价格违法事实的情况和收费票据等。对投诉人的相关信息,工作人员会按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也请群众在投诉举报的时候不要有顾虑。

今年以来,全州各级物价部门在省物价局统一部署下已连续2次开展了对城管系统收费情况的检查。为切实履职尽责,进一步清理规范城管系统收费行为,8月14日,在省物价局的统一安排下,正在开展对城管系统的第三次检查清理工作。

来源:恩施晚报

(责任编辑 朱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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