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一男子兰某,违法采伐林木,数量巨大。笔者获悉,经利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兰某被利川市法院依法判决其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同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4800元,上缴国库。
检方指控,2012年至2014年,兰某共滥伐林木316株,活立木蓄积67.498立方米。兰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说“法”: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 或者其他林木的;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记者朱璇
(责任编辑 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