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助推见实效————来凤法院强制执行一起“骨头案”

2017-08-31 16:29  

8月10日,来凤县法院执行局历经两小时,强制执行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将姚某从长期占居熊某的门面房中搬离,并将门面钥匙交给了申请执行人熊某。

2000年,申请执行人熊某出资2万元购得来凤县翔凤镇城南菜行22号门面,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期间熊某其胞兄与姚某相识并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同居期间,对该门面进行了一段时间管理。2014年因感情不和分手后,姚某仍将该门面占住使用。2016年2月6日,经来凤县公安局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姚某必须在2016年3月9日前搬离,并将门面钥匙交给熊某,但之后姚某并未履行,熊某向来凤县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判决姚某腾退位于来凤县城南菜行22号门面,返还给熊某。姚某以自己目前没有房屋可供居住,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以死相威胁。在此期间,来凤县人民法院也多次与案件当事人协调处理,因涉及问题复杂,导致事情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2017年6月5日,来凤县人民法院收到州“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治理专班关于此事的交办件后,在此项活动助推下,来凤县法院果断决策,重拳出击,强制执行了该案,对被执行人姚某采取拘留措施,维护了司法权威,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来源:恩施州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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