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出台《办法》规范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行为

2016-08-17 16:27  

近日,恩施市车改工作领导小组经认真研究,出台《恩施市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暂行办法》,以规范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行为。

据了解,本次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的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按不同标准将公务交通补贴设定为正县级、副县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及以下人员五个档次;进一步细化发放规程,规定公务交通补贴发放须市车改办车贴发放通知及市人社局车贴发放审批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审批后方能发放;明确公务交通补贴领发、重新核发、停发的情形标准,明确发放纪律及违反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规定的责任追究,严格遵循在岗者发、不在岗者不发原则,凸显车改交通补贴的公务性质,杜绝和防范虚报冒领行为的发生,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来源:中国硒都网  通讯员 覃海艳

(责任编辑  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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