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近年来,传销借力互联网,进一步发展成为互联网传销,你以为的微商真的只是微商吗?其实有不少是披着微商外衣的传销!“免费购物、高收益理财、购买原始股、网上创业、网上博彩、爱心互助……”网络传销创造出更多新花样、新噱头!。请收听《普法微课堂》防范传销专题第二期《新型传销防不胜防》。
“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存钱=免费”“消费满500返500”。。。这些广告语是不是觉得很眼熟?是的,这种传销活动充斥在我们的朋友圈,甚至我们周边也有人都参与过!
“只要一部手机,一个微信账号,消费128元就能代理整个商城产品,在家里发链接,就能轻松月入上万,甚至十几万!”这是云在指尖推广的时候的广告语。在网络上我们发现,在恩施也有“云上指尖”的推广:“我们无需投资,无需囤货,只要128,云在指尖,圆你创业梦想。”但“云在指尖”究竟是怎么回事?
2015年4月,湖北省咸宁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工作人员张亮接到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在指尖”)涉嫌传销的投诉,经过20多天卧底,张亮发现这是一个传销团伙。
“云在指尖”规定,会员每推荐一人成为“指尖管家”(第一代)时,可拿40%的利润。第一代管家推荐新管家(第二代)时,会员可分10%的利润。发展第三代至第五代,都可以提取10%的利润。按此模式,部分人员因发展下线获得返利金额达两百余万。
经过前期摸排,2015年7月,咸宁市工商局正式立案调查“云在指尖”传销。但办案人员只掌握“云在指尖”的传销模式,但没有销售数据等。后来在阿里巴巴大数据技术的协助下,办案人员锁定了“云在指尖”用于传销活动的一个IP地址,最终掌握了各方面完备证据。
2016年9月,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云在指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公司从事传销违法行为,涉案公众号“云在指尖”关注人数达2400万余人,缴费人数达260万余人,涉案金额6.2亿余元,没收违法所得3950万元、并处150万元的罚款。
传销噱头花样翻新,但基本套路具有共性::一是入门费,加入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二是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三是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
新型传销里,除了刚刚我们提到的微信传销,还有网路传销,金融传销,“旅游”传销,“国家工程”传销,“假冒直销企业”传销,“养老”传销,“假慈善”传销,游戏APP传销等情形。
不是骗子技术高明,而是一些人防范意识太低,《普法微课堂》提醒,识别传销有一个万变不离其宗的规则:不要被暴利诱惑, “天上不会掉馅饼”,应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快速致富诱惑。
来源:法制晚报 新华网 恩施普法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