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两村干部侵占邻县公山补偿金受处分

2016-08-16 20:05   恩施州纪委监察局网站  

近日,巴东县溪丘湾乡徐家湾村支部副书记谭某、原村支部书记朱某因侵占邻县兴山高桥乡洛坪村公山补偿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6月,溪丘湾乡纪委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该乡徐家湾村支部副书记谭某及原村支部书记朱某的家属违规享受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经多方调查发现,应属兴山县高桥乡洛坪村的集体公山长期由交界处溪丘湾乡徐家湾村代为管理,2008年林改时,村干部谭某及朱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洛坪村集体公山,分别过户到妻子名下,违规获取公山补偿金,违反廉洁纪律。

今年7月,溪丘湾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谭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某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恩施州纪委监察局网站   通讯员:王克龙】

责任编辑: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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