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恩施州林业局局长邓升志一行前往宣恩县沙道沟镇白水村督办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电开发等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进度。在观音坪水电站项目部,邓局长主持召开了由观音坪电站项目部、沙道沟镇党委、保护区管理局、宣恩县林业局、宣恩县水能资源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整改座谈会,并实地查看了水电站大坝建设现场。
在座谈会上,大家一致认为,第一,按照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审核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原审核同意机关应当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失效。”的规定,观音坪电站自2008年建设以来,湖北酉源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已失效。第二,观音坪电站设计库区库长约3000米的区域在七姊妹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不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在座谈会上,邓局长提出整改要求,一是酉源公司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活动。恩施州森林公安局七姊妹山分局要迅速完善手续,尽快下达书面停工通知书,并将祁连山环境突出问题通报等相关资料一并送电站建设方学习。二是沙坪管护站要加强监管,对监管情况向七姊妹山管理局每周一报,确保电站真正停止建设。三是必须对水电站建设现场录像,以后管护站每次监管时必须录像,对前后录像资料进行对比,看是否真正停工建设。四是下步将按照州政府下达的整改方案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来源:恩施州林业局 通讯员:刘娅利
(责任编辑:秦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