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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恩施报道(特约记者胡颉 通讯员牟方兵)4月28日,宣恩县正式批准设立10万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资金,以此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推动社会共治。
消费者可以通过“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来访、传真、电子邮件、网络问政平台、信函等多种形式,投诉举报宣恩县境内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将依据《恩施州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根据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后,投诉举报者可以按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领取奖金。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授意他人的投诉举报的、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举报的、属于申诉案件的投诉举报,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均不在奖励范畴内。
(责任编辑 王振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