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08-04 10:32  

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14日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直面问题、深刻反思、坚决整改的指示,恩施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州委书记和州长任双组长,11名州领导任副组长,州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州委常委会会议和州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恩施州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成效显著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质量走在全省前列,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恩施贡献。具体目标为:到2017年底,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全州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下达我州的年度目标任务;全州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国家、省规定标准。到2020年,全州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环境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其中恩施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等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其他县市完成州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州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50%;森林覆盖率达到66%;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

对照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涉及恩施州的35个问题意见,制定了《恩施州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领衔督办州级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整改时限,把“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贯彻督察整改的全过程,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举一反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制定了7个大类22个方面强化措施。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坚持“生态立州”战略,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终身追究,进一步完善政绩考核体系,显著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高重点污染治理项目保障水平。二是坚定不移抓好长江经济带大保护。强化规划引领保障,严格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关于加强清江保护工作的意见》,出台相关专项规划;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沿江产业调整优化;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防控力度,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三是坚持不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清洁生产,建立绿色循环低碳的产业体系;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强化源头管控,加快推进全州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措施落实,限制建设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和简单重复项目。四是举全州之力抓好水资源保护。加强重点流域环境管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州县乡村四级河长制;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强化规划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约束与引领作用,原则上不再新建装机容量1万KW以下的水电项目;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五是突出加大重点问题的整改力度。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保卫战,加快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深化面源污染治理,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开展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突出环境问题,依法落实规划环评工作,加快推进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和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从严控制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对自然保护区内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坚决清理违法违规项目。六是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权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加强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整改问题不反弹。七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共抓大保护的体制机制;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晰、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保管理体制。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和宣传报道组四个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全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相应整改组织机构,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制定完善各地、各相关部门具体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报州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将作为整改销号和日常监管的依据。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意见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整改的部门或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绝不姑息。四是强化督办落实。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实行月调度、月通报、月督办。采用清单管理,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将组织专项督察、暗查暗访等,并视情采取通报、约谈、回头看等措施,扎实推进督察整改。五是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全面跟踪各县市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

下一步,恩施州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真正做到“一条也不含糊、一件也不耽误”,确保所有问题得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以此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坚持“生态立州”战略,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实现恩施州“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奋斗目标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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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恩施州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来源:恩施新闻网

(责任编辑 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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