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恩施报道 有事您别慌,我来帮您忙。近日,家住州城舞阳大街四巷的王先生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遇到了麻烦事儿,找到我们直播恩施栏目寻求帮助,一起来了解一下。
今年王先生准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要用不动产权做抵押。近日他去市民之家办理相关业务时,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缴纳3%的抵押出让金。王先生不是很理解,他的住房是多年前购买的房改房,是属于划拨土地,为什么要缴纳这笔费用呢?根据王先生所说的情况,记者咨询了恩施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据介绍,199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湖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45号)文件,其中,第四十八条规定,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人按抵押期交纳抵押金额的1%至3%的抵押出让金。因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处分划拨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应先行按出让合同规定交纳全部出让金。记者还了解到,如果贷款一年,只需要缴纳1%的抵押出让金,贷款两年,缴纳2%,贷款三年及三年以上,缴纳3%。
来源:直播恩施 记者 刘梦 实习生 曾凡贵
(责任编辑 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