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方案保护留守儿童 未满16岁不得独居

2016-08-12 11:12  

今后,留守儿童独自居住现象将在我省叫停。昨日,省政府公布《湖北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其中首次提出,外出务工父母不得让年龄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今年4月初至7月中旬,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经初步汇总数据,我省现有农村留守儿童73.9万余人,其中无人监护的1.1万余人。

“《实施方案》的一大突破性内容,就是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参加方案起草的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朱勇介绍。方案规定,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 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年龄未满16周岁的儿童单独居住生活。

要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就是让父母和孩子在一起。《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

比如,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条件的要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动向新闻&楚天都市报记者陈凌墨 实习生项婧雯)

另据湖北日报

省政府出台实施方案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父母外出务工,留守儿童长期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保护,处境堪忧。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湖北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针对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 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全方位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遏制侵害农村留守 儿童权益的事件。《实施方案》特别指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原则是标本兼治。既要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 失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儿童留守问题。

此外,为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省政府决定建立湖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来源:动向新闻

(责任编辑:秦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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