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打造法治建设的“恩施样本”

2016-03-24 16:03  

恩施日报讯(记者周光兵、见习记者程芳、周艳丽、通讯员张爱铭)3月23日,州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习近平总书记3月22日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该《意见》的实施,将深入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使法律顾问工作取得更大实效。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根据州委、州政府的部署,积极推进法治恩施建设。

据了解,我州自启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以来,共建成法律顾问团93个,县市及乡镇政府、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共4000个单位或部门聘请了法律顾问,覆盖面达94.76%。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随后,我州在全省率先出台《恩施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并于2014年4月召开全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会议。

两年来,我州结合州情民意,整体谋划布局,在氛围营造、平台搭建、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制度健全、督查考核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逐步建立了以“律师进村、法律便民”为主要内容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长效机制。全州法律顾问累计开展法治宣传2824场次,培训法律明白人26万人次,提供法律咨询25.4万人次,参与调处纠纷8200余起,化解信访纠纷900余起,工作成效明显。这项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普遍认可。

据介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起到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规范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行政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转变,提升了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水平,推动了州、县市、乡镇各级政府和部门管理决策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二是参与村(居)委会管理,提高了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全州已有2460个村(居)委会配备法律顾问,覆盖率达98.64%,促进村级自治组织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三是助力法治宣传,将法律触角延伸到底,法律服务覆盖到边,破解了法治建设停摆在“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四是化解涉法信访,推动了维权维稳工作法治化,大幅度降低了上访量。五是创新服务模式,提供了法治建设“恩施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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