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恋人在分手后会提到“青春损失费”。青春损失费”只是通俗的说法,并非一个法律概念。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青春损失费”也不属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那么,打借条代付“分手费”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今天的《普法微课堂》为您讲述的是《打借条代付分手费 事后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