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8日下午6时左右,走马交警中队一民警在路边发现一只疑似鹰的鸟,为避免被附近野狗抓伤,便将其带回并向走马森林派出所求助。
走马森林派出所接到求助电话后立即前往查看,经鉴定,此鸟非鹰类而是珠颈斑鸠,是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动物”,栖息于有稀疏树木生长的平原、草地、低山丘陵和农田地带,也常出现于村庄附近的杂木林、竹林及地边树上或住家附近。经检查,该珠颈斑鸠外表无明显伤痕,但因无法起飞,决定暂由走马森林派出所民警饲养,待其身体恢复后放生。
鹤峰森林公安在此呼吁读者,鸟类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鸟类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希望大家携起手来,关爱鸟类,维护和谐生态。
原标题:热心民警救助珠颈斑鸠
来源:鹤峰通联稿件 伍洋 通讯员 吴梦璃
(责任编辑:秦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