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 |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一站式”服务便民

2016-08-05 15:16  

7月21日,滕某驾驶机动车沿来凤县城凤中路至步行街左转行驶时,与同向直行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唐某在事故中受伤及车辆受损。第二天,两人到设于交警大队的来凤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经过1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滕某当庭向唐某支付赔偿金500元。事后,两人感叹, 原以为要花几个月解决的问题没想到1小时就解决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确实为群众提供了最便捷的服务。

为使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步入便民利民“快车道”,6月,来凤县法院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巡回法庭坚持便民诉讼,以灵活、及时、就地调解为主,对事故责任人 同意调解或开庭的案件及时处理;对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或一些无须向保险公司理赔的案件,实行诉讼外调解,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诉累。在案件调解方面,该法庭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三调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发挥调解在息诉结案中的作用,同时也将保险公司引入整个调解诉讼程序中,充分发挥车辆保险经济补偿的作用。

来源:恩施日报 通讯员 邓青桥、程璟

(责任编辑:秦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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