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计生特困家庭辅助再生育最高补助3万元

2016-08-05 10:09  

(图片来自网络)

8月4日,记者从巴东县卫计局获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辅助再生育,最高可获3万元再生育补助金。

据了解,再生育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夫妻一方或双方具有湖北省户籍;独生子女死亡或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符合再生育条件 且有再生育愿望的已婚育龄夫妻;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上;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未领取的,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 具证明材料,经乡镇以上政府或卫计部门调查核实。

符合再生育条件、且有再生育愿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确需实施辅助生殖(IVF)技术的,经审核同意,可选择省内具有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服务机构进行。所需费用先由本人垫付,手术结束后,当事人可持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就诊病历、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计部门申请再生育补助金。

再生育补助金仅限夫妻双方落实再生育手术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并扣除基本医疗保险保障项目报销费用后,据实报销,累计补助费用不超过3万元。

来源:长江巴东网  特约记者 宋军华

(责任编辑  田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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