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记者从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月1日起,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已在恩施州法院全面启动。截止目前,全州两级法院已经办理跨域立案20余件,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同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据介绍,“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又称为“家门口的诉讼”,是指打破一定行政区划限制,对案件属于异地法院管辖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就近的法院或人民法庭申请办理登记立案事务。
跨域立案的受案范围为两级法院对属于本辖区内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行政、刑事自诉案件和申请执行案件,当事人可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办理登记立案事务。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的纠纷、不属于登记立案范围的纠纷、当事人一方为十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及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婚姻家庭、医疗损害赔偿、物业服务等适宜运用先行调解解决的纠纷不适用跨域登记立案。
为了让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恩施州中院要求各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应在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大厅专门设置跨域立案窗口,指定专人负责跨域立案工作,并将跨域立案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流程在显要位置进行公示。收件法院收到立案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向管辖法院推送立案材料,在线办理登记立案事务。管辖法院应当在收到收件法院推送的起诉材料后及时予以回复。收件法院根据管辖法院推送的回复信息,打印相关诉讼文书送达当事人,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起诉或执行申请材料及《材料收据》、《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等相关诉讼文书一并寄送管辖法院。
下一步,恩施州中院将继续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工作部署,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法院的支持,让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在恩施开花结果,提升恩施全州法院司法服务品质。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为诉讼便民工作拓展新空间,并注重把跨域立案和网上立案结合起来,使老百姓更加充分享受便民司法,切实提高立案工作质效,给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提供更多便利。
发布会上,发言人还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来源: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会
(责任编辑 朱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