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不批捕盗窃案进行公开审查

2017-05-18 16:24  

(通讯员孙柳  李茂平)5月10 日,建始县人民检察院来到该县龙坪乡就发生在当地的一起盗窃案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对犯罪嫌疑人田某是否有逮捕必要进行了公开审查。 

承办检察官、公安机关承办干警、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当地相关领导和部分县政协委员参与了本次公开审查。 

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情:田某在龙坪乡从事家电修理工作,2017年4月27日,田某以帮助修理洗衣机需要钱为由,让被害人年仅7岁的女儿找出吴某放在房中的一叠百元大钞,从中抽出1400元后逃离现场。 

检察机关认为,田某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好,真诚悔过,且被害人已经表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八十八条的规定,拟不批准逮捕。 

被害人再次对田某表示谅解,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家属全额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表示将引导嫌疑人遵纪守法,坚决杜绝其再次触犯法律。 

公安侦查干警表示,田某盗窃的数额达到了追诉标准,但他无犯罪前科,认罪态度好,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警方也建议从轻处理,同意做不批准逮捕处理。其他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同意,认为该案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双方已达成和解,无逮捕必要。 

与会的龙坪乡相关领导对检察机关务实、为民的工作作风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检察机关在对此类情节较轻的案件进行批捕审查时,不仅考虑到了打击犯罪,更考虑到了维护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 

5月11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开审查结果,建始县检察院最终对田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来源: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记者:孙柳  李茂平

(责任编辑  邓正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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