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出台《干预干扰执纪审查情况报告制度》

2016-04-27 18:33   恩施州纪委监察局网站  

(通讯员 李延娥 毛燕京)近日,建始县纪委出台《干预干扰执纪审查情况报告制度》,排除系统内外对执纪审查工作干预干扰,从严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为打造“四铁”队伍提供纪律保障。

制度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系统内外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利用各种形式影响、打听、插手、干预、干扰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审查活动需要报告的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直接进行请托、说情、打招呼,甚至是干预、施压、阻挠执纪审查工作的;二是与接受审查的涉案对象具有利害关系的人,采取约见、询问以及电话、短信、微信、纸条等方式打听案情的;三是执纪审查人员接受他人图谋影响案件办理的宴请和其他消费约请、赠送礼物、礼金、有价证券或者他人主动为参与办案人员及其家人谋取的其他物质利益、非物质利益的;四是执纪审查人员向他人退回赠送礼物、礼金、有价证券或者辞拒他人为参与办案人员及其家人谋取的其他物质利益、非物质利益的;五是以闲聊方式打听涉及具体案情或具体涉案人员的调查进展情况,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六是采取征询、启发、暗示性语言,旨在套取有关案情或涉案人员相关信息的;七是执纪审查人员之间相互为案件请托、说情或以其他方式向参与办案人员施加压力的;八是其他形式打探案情或说情、干预干扰执纪的情况。

该县纪委负责人介绍,出台此项制度维护的是监督执纪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同时用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执纪行为进行纪律约束,划出严警界线,营造严肃执纪审查工作良好环境。

据悉,该项制度从4月26日起执行,执纪人员在工作中如遇到需要报告8项情形之一,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对涉及州管干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于2个工作日内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执纪审查人员不按本规定报告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从严从重查处。

(责任编辑: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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